本人在2019年8月办理的一张光大信用卡,在2020年1月7日消费一笔26776元,账单日2020年2月1日,还款日为2020年2月20日,这期间正直严重疫情期间,全民基本足不出户,过的都是稀里糊涂的,由于我个人疏忽忘记了还款日期,2020年2月25日发现逾期后,第一时间登录光大银行APP,通过交通银行储蓄卡还清了全部透支金额26776元。当即APP显示已经结清账单。但是到了2020年3月1日APP提示产生了违约金66.94元,我也没多想,逾期了还就还吧,当即就把违约金66.94元通过交通银行还清。本以为事情结束了,但是今天2020年3月12日我再次登录光大银行APP时又发现我的额度不是满额,检查才发现还有656.17元未还清,显示的是消费利息,要求我2020年3月20日结清,我根本就没有在消费,整个40天全在家哪来的消费啊?我打光大银行客服,客服告知我这是你逾期产生的费用,逾期天数是从我刷卡的那天开始计算,并不是按逾期五天计算,事情经过就是这样。那么我要投诉光大银行:1、我逾期五天为什么收了我违约金,还要再收我消费利息,这是哪来的条文?双倍扣钱;2、办理该信用卡时,工作人员应该不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使用改卡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不应该的话他们就是利用合同漏洞欺诈消费者;如果应该如实告知的话,工作人员为什么不告知,只是一味的讲解卡的好处,来诱导消费者;3、全国正直抗疫关键时期,国家都在倡导推延还款日期,光大银行不但不留情反倒变本加厉,逾期五天产生高额的费用,这个非法网贷有什么区别?4、我会附上我所有消费和通过交通银行结清的截屏;请相关部门给予公道。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20-03-13 11:35:57
您好,我们已联系光大银行,要求在5个工作日之内与您取得联系并协商解决此事,后续我们会关注进展情况。感谢你对银保监分局的信任与支持。
2020年3月17日了解进展情况,问题已解决,感谢您对银保监分局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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