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是洛阳复旦复兴学校的一名门岗,当时约定的工资1700元,干一天休一天,后来由于学校内部的管理问题,我被迫辞职。我一共是干了两个整天。后来我去学校的行政部问工资问题,行政部的回复是试岗期没有工资。不得已我找到了洛龙区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大队的同志跟我讲了目前的政策是年前的劳资问题都要转交当地政府,我又问了安乐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他们从中协调,让我打电话去问学校,我就打了一次电话,学校行政部的张姓老师回复说我给学校造成了损失,依然没有工资,最终不欢而散。后了两天,我又打了安乐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电话,他们说仍然在协调之中,我相信安乐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肯定也是在努力地协调,只是因为他们没有执法权,他们也很为难,这可以理解,但我不能理解的是,作为一个学校而且在洛阳非常有名的学校——洛阳复旦复兴学校。为了两天的工资,你们连你们自己的名誉与声誉都不管不顾了吗?春节来临之际,不能拖欠工资都多次讲过与指示,洛阳复旦复兴学校视国家法律为无物,恃强凌弱的形象昭然若揭。我只能用无语来形容,在这里呼吁,以前曾经与我有类似经历的人,等过年之后,到洛龙区劳动监察大队直接上门投诉,他们所谓的五天试岗期是完全的霸王合同,只要你干一天就可以得到报酬,这是劳动法的明确规定。到现在,学校没有给我打过电话,估计安乐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很为难,最终一切支付工资还是要看学校的积极态度,我对洛阳复旦复兴学校的这种做法感到心寒!!!!!!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2-03 11:30:39
您好:
劳动监察施行属地管理,该案件管辖权在洛龙区人社局,用人单位试用期没有工资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您可以到洛龙区人社部门投诉,维权电话:65523790.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