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6-27 17:54:41
尊敬的网民您好:
我洛龙局接到受理单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对该情况进行了核实,该小区在用电梯已经省特检院洛阳分院检验合格,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到省特检院洛阳分院领取使用标志并及时更换,造成住户认为小区电梯没有年检。对此我局已责令物业公司尽快领取检验报告和使用标志,避免住户误解、引起不便。同时我局工作人员要求物业公司和维保公司加强日常巡查,排查隐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保障人员出行安全,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局电话64335508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