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一套单位集资房位于九都东路261号,建成并入住十余年,至今由于各种非我方原因未能办理产权证,办不了产权证也非我购买时所能预见,本来已经是不幸,几年前原产权所属人系我直系亲属过世,产权须变更为原户主其子的姓名,并将水电一并改名。由于没有房产证,电话咨询后按照水务集团玻璃厂路营业厅工作人员的要求,我方到原集资建房单位开具产权证明,并由原户主全部子女共同签名按指印签署关于产权变更协议书,表明家中成员均知晓并无异议。
后携带所有工作人员需要的材料到营业厅办理水户号户主变更事宜,工作人员又称不予受理,让我们维持原户名,但原户名已过世多年,公安系统都已经销户,为何这里不能改还要保留,我方认为不妥并不接受,后工作人员称需要我方签署以下承诺方可过户
“如房子出售,水务集团不再改名”
请问水务集团有何权限限制我方今后产权变更,如果无权,如我方产权变更,水务集团为什么要我承诺未来不提供改名业务,水务集团为何以今后不再受理我方户名变更为前提受理我此次变更申请?
请问我此次变更户名能否在不签署无理承诺的情况下正常办理?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19-06-11 14:57:55
客户您好:
我公司抄表到户客户办理水表更名过户业务,应由户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辖区服务营销分公司填写业务申请表办理,如由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鉴于您的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现已按规定办理完毕。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