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伊水苑物业缴水费时,物业拿出洛阳水务集团2017年一张通知,让缴纳污水处理费。对此很不理解……本人了解的是2018年新出台的环保税中污水处理费应只针对企业,不应该包含居民。另外自来水费中本来就包含有污水处理费用,请问伊水苑物业对我们居民加收的污水处理费是否违规?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19-06-03 10:58:54
客户您好:
经落实,伊水苑小区为我公司注册总表管理客户,由物业管理单位对总表内部用水进行管理(包括抄表、收费等)。经与小区物业联系了解,其告知除综合水价外,未在小区内加收污水处理费,诉求人反映的可能是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一是小区内部的清扫保洁费,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两者性质不同。根据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区范围内总表内部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物业管理单位在收取水费时同步收取,经供水企业代收代缴。由于您留下的联系电话显示停机,故无法向您直接反馈以上情况。如您对此仍有疑问,可直接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中心咨询反映。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