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积金新政初步公布,但是公积金新政并不新,有些修改地方也没有充分考虑,也不适应现在洛阳的实际情况,提出几点建议:1、单职工公积金额度45万,双职工55万,如果实际调研的话现在洛阳房价基本在1万左右,新房普遍在一万至一万二,比较偏位置的房子比如伊滨区瀍河老城新房也在8000以上,二手房价格更高,而且这两年洛阳房价的涨幅在全国领先(把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算进去后的均价涨幅还在全国领先),一套房子基本在一百万以上,即使按顶格的55万贷款,用公积金买房的话首付额度要50%以上,这跟以前洛阳均价4000,一套房子50至60万之间,可以贷40万,首付基本只要付15%—20%的比例是相差甚远的。换句话说,以前房价4000的时候,可以贷40万,现在房价翻了一倍多,可以贷45万,这合理吗?只会把更多公积金缴纳者拒之门外;2、新政的额度已经把很多买房用公积金的人拒之门外,用不成公积金那些人会选择用商贷,以前一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作还商贷,这可以缓解一下房贷的压力,但是新政规定,5年才能提取一次,这会更进一步的加大我们这些房奴们的还贷压力!公积金中心不能只考虑自己固定现金流,而不站在贷款者的角度去考虑问题。3、洛阳近年一直在招揽人才,放宽落户条件,这也是其他一二线城市正在做的,虽然新政把人才贷款额度提高到了60万,但是新政的大部门内容都是在把更多想用公积金的人往外推,洛阳的高房价低收入已经把很多人吓跑了,现在这样的公积金新政只会更进一步的把人才和人都撵到其他城市,这对本就人口外流的洛阳起了反作用,与市政府引进人才的政策不符。请您听听广大人民的心声和建议,谢谢!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05-21 16:35:14
尊敬的网友: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关注。
为最大限度地满足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能作用,结合我省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及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自6月1日起,双职工缴存家庭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5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及个贷率始终处于高位运转状态,虽然个贷率近两年有所下降,但仍高于85%的合理运行指标(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的控制线为85%)。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5万元,预计每年将多发放公积金贷款约3亿元,将会使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更趋紧张。
五年购房提取政策调整只限于五年内购房提取,由购房五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调整为只能提取一次,原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方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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