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于西工区升龙广场C区,在2018年缴纳暖气费时,发现暖鑫热力公示的费用中我家有251.9元的过热费,但是我是2017年2月28日购买的房子,洛阳市已于2018年取消了过热费,随后与暖鑫沟通后,我表示可以缴纳2017年2月28日购房后产生的过热费,随后暖鑫热力自己计算后要求我缴纳过热费75.57元,我按照面积预交暖气费2438.37元,在2018年11月在九都路暖鑫公司财务室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合计缴纳2513.94元,他们表示购房前的过热费会与升龙置业沟通。但是在2019年4月公示的采暖费中,我发现我家预缴纳的暖气费竟然成了2262.04元,请问暖鑫公司,去年11月你们给我算的过热费明明是75.57元,我交的明明是2438.37元的预交费,怎么变成了2262.04元?差的176.33元去哪里了?且不说你们的流量计算是否有问题,我家暖气没有全开的情况下,还可以超标900多元,你们的账到底是怎么算的?有关职能部门还管吗?暖鑫热力蒙骗业主多收取过热费到底怎么解决?老百姓的权益应该如何保障?
回复部门:洛阳暖鑫热力 2019-05-14 15:08:32
尊敬的网友您好:
因业主的电话为空号,也没有留下详细地址,我公司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进行核实,请您拨打我公司热线电话0379-62675110反映情况,我们将及时为您处理。
感谢您对暖鑫热力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