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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于高新区某单位。入职后劳动合同已签订,但一整年未交社保,1年以后才开始缴纳社保,请问该怎么维权,求助哪个部门?是要求补缴还是要求补偿?
未交 入职 维权 补缴 单位 保障局 求助 要求 人力资源 缴纳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5-05 17:56:23
您的问题请向高新区人社部门反映解决,参考电话:0379-6431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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