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和苑小区和物业租赁的地下车库车位即将到期,正常情况应续租车位呢,可自从今年3月27日下午,物业来电说让把车停至底下车库外面,车库要安装地锁,同时告知车位到期后不再续租。并带有威胁性质的如果车不停至车库外,安装地锁时碰坏车不管,由于第二天要出差,当晚不耐只能把车从地库移出来。
对于天和苑开发商及物业单方面解约问题,我们业主进行了投诉维权,小区物业并未给出任何解决方案,只是让租赁期未到的车主把车停在小区公共区域。物业提供的临时停车点根本没有划分区域,无法供我们的车辆有序停放。我们多次找小区物业投诉,小区物业只给我们回复说是开发商决定“只卖不租”,跟他们没关系。
小区物业本应该是为业主服务的,可是物业不但不与业主服务,处处想着办法为难业主,与开发商狼狈为奸,先是暖气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现在有事车库问题,为了防止业主不退车库,现在地下车库门口的蓝牙直接修改,我们根本下不去车库。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74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再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车位、车库只卖不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期整改,预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我们天和苑小区是经济适用房,开发商本就不拥有我们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本就无权出售,现物业推诿责任,并未针对我们业主给出合理答复,我们业主对此事不服,我们在此进行申诉。
这两天又听说,物业有根据洛阳市刚颁布的《停车费统一标准》进行收费,那我就又要问了,此令第一句话便是:“城市区已经备案或审批的停车场点(含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天和苑的停车场是洛阳市备案的停车场吗?有产权吗?凭什么又在这里浑水摸鱼?希望有关部门出来严惩这种拿着鸡毛当令箭的行为。“俺们老百姓不懂法,你表骗俺哟!!!”
“明知不能卖,非要卖给你,没有产权,你老百姓想住天和苑就要付钱,哈哈哈哈。。。。。。”——这就是开发商和物业的嘴脸,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能够认真的给个答复,不要让这些无良开发商和物业欺负我们业主无处维权,不要让老百姓寒了心!!!!!!!!!!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9-04-11 16:32:58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天和苑小区地下停车问题,物业公司称目前公司可以采取两条措施:1.业主若选择继续使用停车位,物业公司可以安排地上停车位,公司弥补地上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之间的差价;2.若业主不再使用停车位,物业公司可以按照缴费期限按天折算应退停车费,物业公司会尽量满足业主的需求。我办已督促物业公司按照停车协议或者停车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若物业公司拒不履行,业主可走法律程序解决。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涧西区住建局物业办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