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03-13 11:06:49
网友您好:
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满1年;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目前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2773元,待政府公布新的可支配收入标准后执行新标准
3、无房户或购买过房改房(含集资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或个人;有商品房(含二手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家庭;
4、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3周岁;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经适房报名、资格审核、抽号、选房手续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能代办,申购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一些网络、微信群、中介发布经适房销售信息均为虚假信息,请大家不要相信这些虚假信息。同时,请大家关注市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经适房申购公告。
已联系告知诉求人,诉求人已清楚,您也可拨打电话0379-65590757、64812624咨询相关经适房政策。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