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03-06 09:25:45
网友您好:
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满1年”。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洛政【2015】7号)通知精神,“中心城区指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及高新区管委会、龙门园区管委会、伊滨区管委会辖区”,不包含其它县区。
诉求人新安县户口不属我市中心城区户口,不符合我市经适房申购条件,已联系告知诉求人,诉求人已清楚,您也可拨打电话0379-65590757、64812624咨询经适房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