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内容--之第(四)条: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华林新村是老旧小区,18年底突然来了个刚成立不久的贵丰物业,二话不说就建门禁收费,在此问未召开业主大会并通过就入住合法吗?是否有人行越俎代庖之举。本人在此小区居住二十余年从未知悉和参加过业委会的选举,如果真的有请问二十余年里换过几次届?服务办公地点在哪?谁拿着业委会的公章?还合法有效吗?百姓公民居民之事无大小,或华林办事处.或华林社区.或华林居委会具监督.管理.参与.指导.为人民服务之责,请予说明!
再请看下强入物业所发之公告通知及相关情况
https://people.lyd.com.cn/Question_Imgs/2019/02/20190222161927_562.jpg
https://people.lyd.com.cn/Question_Imgs/2019/02/20190222162008_825.jpg
抬头一句,“落实区政法委要求”请问你是政法委的那一级机构,这不是把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当强收停车费的大旗了,这不是让百姓多想吗?、
第一条中的门禁卡形同虚设......
第二条纯属扰民,北门口外为华林中学大门接送孩子高峰期常堵的水泄不通,南门口外即停车场道路狭窄,尽头十字口处看路南红绿灯不便,东行与右转弯车.人冲突,事故隐患及大若地铁建成后下园路正常通车,车流量更多,清等堵车别上班了。许多人说不管用,我行我素出行派人拦车非让按它的规定,纳闷了业主也不是你一个私企的员工,凡事要依你个不合理不科学的规定?
第三条先不说是否收费合法,单说2条之限制进入小区,和4条录入名单禁止出入本小区之龟定。不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那部法律制定了有限制合法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利?那部法律规定了不让公民回家的权利?你一个私企的规定比国法还大吗?
上述只想说:一个无视国家法律,一个毫无科学合理服务意识,一个自我扯旗给政府摸黑,一个刚成立无服务经验,一个未经业主同意强入的管家.....的物业公司,业主们敢认同吗?敢使用吗?相关部门是如何监管的?它所作所为合法吗?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19-02-25 08:22:5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一、小区卫生情况。华林新村于1992年建成,属老旧小区,2018年前,每月每户为8元,就这样还有大部分业主不缴,造成垃圾满院都是,垃圾也不能及时清运,居民怨声再道,清运垃圾人员因收不上垃圾清运费,不愿意干,造成垃圾清运不及时,华林新村环境“脏乱差”。二、存在安全隐患。小区东、南各一个出入门和北面2个出入门,因无人管理,外来出入人员、车辆较多,无人问津,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也越来越多,原来划定的150个停车位远远达不到需求,迎宾路两侧车辆停满,占用了消防通道,还有个别业主私自加装地锁,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居民电动车、自行车失窃现象时有发生。贵丰物业合法入驻小区。入驻小区以来,对小区环境卫生的打扫、保洁,垃圾的清运,监控设施、路灯等设施的维修更换,车辆、人员的出行方便和小区的美化、安全都提供了保障。三、交办单反映情况的说明:一是出入不便问题。小区道路狭窄,原来都是从东门出入,上下班高峰期和孩子上下学期间,经常造成堵车,如果不采取车辆分流出入,随着日后车辆的不断增加,堵车现象会更加的严重。四,是物业公司入驻前,在小区醒目位置向小区居民公示过。
华林办事处
2019年2月28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