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新年到来之际,洛龙区翰林苑小区物业送给广大业主一份大礼,声称接力合公司通知,禁止小区所有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入。
1、该小区闲置车位500多,平时业主临时停车有按时收费的标准,现在为了强制买卖车位,公然禁止小区业主车辆进入,打这力合公司的旗号,公然侵犯小区业主权益;
2、“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公然无视河南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新《条例》规定,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违反本规定且逾期不整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处罚;
3、查阅相关类似案例判决提示:物业管理公司典型的“越位”的表现,禁止业主车辆进出小区和停放是违法的,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车位的租售与业主车辆能否进入小区停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物管的职责是在尊重业主的前提下,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从法律上讲,每一位业主在购买住房时,连带购买了房子的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享有在小区自由生活的权利,业主进出或是开车进出都是业主自身的权利,物管公司无权干涉。小区内规划的道路,属于公共 配套设施,由业主共享,业主拥有道路的通行权,小区物业公司禁止未买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入小区,显然侵犯了业主的通行权!业主遇到这种情况,应积极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望相关部门及时解决上述问题,督促物业及时停止侵犯业主正常权益,及时纠正错误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在2019新年到来之际,避免业主车辆与物业矛盾的升级、爆发。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19-02-03 08:46:55
网友您好:
据调查,该小区内部地面前期并未规划停车位,因此禁止车辆乱停乱放,应业主要求,业主仅可临时停放,但不允许长期停车,以免堵塞消防通道,涉及地下车库车位,因产权属开发商所有,物业企业无权处分,我办已告知物业企业积极协商开发商让出部分车位用于租用,同时业主也可向开发商咨询车位问题或咨询开发商主管部门。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支持。
洛龙区物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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