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处是高楼大厦
到处是商场霓虹
到处是公园绿地
而如果有一天,
我离开了你,
是因为
我的孩子上不起你的幼儿园。
多少年,群众在底层呼喊
我不要交通方便,我要我的孩子上一所优质的幼儿园
多少年,儿童们在临时的篱笆园内玩耍
家长们在临时的篱笆外担惊受怕
洛龙区,想说爱你真不容易
如果有一天
我离开了你
是因为我为了我的孩子
而离开你
以下转的是2016年的时候洛龙区群众集体的请愿,而如今2019年我们仍然是在洛龙区找不到公办幼儿园,交不起高额教育费。
强烈要求洛阳市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2010年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要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一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明确各级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2014年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也发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要求2015年底前,城镇小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2015年底前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实施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教育部要求2014年至2016年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要办成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
但是已经过去5年多,洛阳市各城区只发展私人办的幼儿园,没有新建一个公办幼儿园,城区只有原来建的三所公办幼儿园。洛阳市发改委拒不制定和公布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实施办法。有关部门不按照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
请调查,为什么洛阳市规划局把那么多土地规划给开发商,却不按人口规划幼儿园教育用地?洛阳市土地局为什么不按规划拨付幼儿园教育用地?洛阳市发改委为什么不制订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 洛阳市各区教育局为什么不把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成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制幼儿园?洛阳市各区政府为什么不按照国务院决定履行发展公办幼儿园的职责?为什么洛阳市新区体育场、勤政苑等地方有那么多国家公有房屋出租给私人开饭店开宾馆开公司,却不能交给教育局办公办幼儿园?为什么化几个亿修水系东湖、牡丹大剧院等形象工程,却不用于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以上这些不贯彻执行《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行为难道不是特大懒政怠政吗?
国家放开二孩,23岁至43岁的人同时集中生育,生育高峰马上到来,大量幼儿急需要入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少而且收费高,收费年年上涨,贵的已经达每月2000元,幼儿回家还得吃、穿、医疗,工薪阶层已经承受不起。
洛阳报登载洛阳市全市要计划发展130所幼儿园,却不说这计划发展130所位置在哪里,却不说这130所幼儿园有多少是公办幼儿园和多少是普惠性幼儿园。
我们强烈要求对这么好的惠民政策推诿扯皮、拖延不办、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人进行问责!!!我们强烈要求洛阳市政府督促各个城市区按照国务院规定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强烈要求洛阳市政府督促各个城市区对小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强烈要求洛阳市制定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实施办法,按照国务院规定把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幼儿园!!!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19-01-02 10:27:38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针对我市公办幼儿园比例过低、教师缺编突出问题,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2018年我市连续出台了《洛阳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和《洛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计划到2020年,我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将达到90.5%,公办和普惠性资源覆盖率将达到86%以上。
一、优化学前教育布局
《计划》对幼儿园建设进行了科学规划,精确、量化到每个街道和乡镇,明确提出乡镇3万人口以上的至少开办2所、3万人口以下的至少开办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县(市、区)城区至少举办3所标准化政府办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必须按照每5000人配建1所6个班的标准化幼儿园,建成后移交辖区政府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为了加强落实,2018年4月,在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上,各县(市、区)主管县长代表政府向市政府递交了目标任务承诺书。市教育局将继续与政府督查部门沟通,加大对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
落实每个县(市、区)城区至少举办3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制订分年度公办幼儿园建设方案,通过新建、扩建或盘活闲置的教育资源,加快建成一批城区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园,并将年度建设任务纳入政府民生工程一并考核。
三、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各县(市、区)将研究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并积极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对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园比例,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四、持续做好小区配建幼儿园移交工作
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通知》(洛政〔2014〕80号)精神,落实住宅项目配建幼儿园政策,建成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给当地政府举办成公办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教育、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小区配建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督促整改。
五、切实解决教师编制问题
当前,城市区小区配建幼儿园、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成后,因无教师编制,无法注册成公办园。近年来,市教育局积极与编办、人社部门协调,解决了3所市直幼儿园的部分编制,但全市公办幼儿园缺编严重,我们将继续与有关部门协调,探索补充幼儿教师编制的可行性措施。
六、资助城乡困难家庭儿童
已实现了贫困家庭幼儿资助工作全覆盖。我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儿童资助标准为年生均800元(每年按200天计算)的生活补助,在此基础上再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按照年生均600元的标准补助保教费。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构建我市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洛阳市教育局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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