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计划购房时,意外发现名下有一套未还清的按揭房,通过查询个人房产信息与征信报告时发现,在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洛阳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洛阳分行景华支行于2001年8月以我的名义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并在涧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随后建行景华支行将该债权几经出让,于2004年6月转让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后者未经审核将信息上传至当事人个人征信报告。
我通过房管局查档后发现,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均系伪造,签名还出现错误,按揭房源及实际借款都不是本人使用。
我于今年5月份就个人征信报告的记录已经向洛阳人行申请了异议投诉,人行态度非常积极和真诚。但是根源在于借款合同及购房合同的真伪需银监部门进行监督调查。
在此,诚恳地希望洛阳市银监局介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本人否认借款,根本不知情,十几年来如果不是买房也发现不了这个情况,现在已经严重影响个人的工作与生活。
另外,我们同一单元的住户已经有10家也和我的情况一模一样。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18-11-13 14:53:47
您好,针对您投诉的事项,银监部门目前没有专业的人员设备对借款合同及购房合同的真伪进行鉴定,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感谢您对银监部门的信任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