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升龙广场C区住户,升龙广场由洛阳暖鑫热力公司负责供暖,近期开始缴纳2018年度采暖费,在查看缴费清单时发现,我家在“往年欠费”一栏竟有200多元和88元的欠费,咨询后得知是往年的过热费,我家两套住宅分别是17年2月底交房和17年年中交房,暖鑫公司咨询电话说明出具交房证明我不在采暖期内交房,这部分过热费由升龙置业缴纳;随后我家去升龙物业要求开具交房证明,物业回复购房合同即可证明交房时间,无奈之下去升龙售楼部要求开具证明,其回复在家等消息,;而11月4日暖心公司现场收费的工作人员声称:他们未接到任何通知,不把往年的过热费补齐,就不收今年的,我们说拿着购房合同就可以证明交房时间了,暖鑫公司说他们没接到这样的通知,必须开具交房证明。而升龙广场也多方推脱,不给我们开具交房证明。那么现在请问:我们没买房子前的这部分过热费到底谁来出?暖鑫公司自己与升龙置业沟通不畅、要把往年的过热费强加给业主,这样损害业主的权利,到底谁来负责?购房合同标明了交房时间的,暖心公司拒不承认?
回复部门:洛阳暖鑫热力 2018-11-07 14:39:41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经了解,按照我市相关政策,自2017年至2018年供热期起,取消基本热费政策,对不用热居民用户不再按建筑面积计算热费的25%收取基本热费,即“过热费”。往年欠缴过热费的用户若今年想用热,需补齐往年欠费,并全额缴纳今年采暖费后,才可正常用热。不用热居民用户往年欠缴的基本热费,也需按照原标准补缴。如交房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之后,请携带交房通知单和购房协议到公司办理,免除相关费用手续。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热线电话0379-68606767。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