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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07年12月到本单位实习,后于2008年9月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务合同,但近期查询社保缴存记录时发现单位于2009年3月才开始缴纳第一笔社保,想咨询相关部门:1、从签订合同起这半年欠交的养老、失业金是否能补缴,如何维权,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补发双倍工资;2、在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时,但却处于单位实习阶段,这期间是否应该缴纳社保;3、单位对请假超过二十天的职工就停缴社保,是否合规。谢谢!
单位 是否 劳务 实习 维权 缴纳 欠交 签订 停缴 补发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9-06 10:08:37
网友你好: 建议你与单位协商,让单位为你申请补缴。办理时,携带劳动合同、原始工资表。其它事宜可咨询69933123。 感谢你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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