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有三个由省管单位下划县管单位:孟津县技术监督局、工商管理局、食药管理局。技术管理局、工商局按国发(2015)2号、豫政(2015)68号文件规定(以下简称并轨文件):“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我们以后简称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而对食药监管局,张股长让推迟到2017年6月,按不是调整“并轨文件中老人”养老遇的文件、与并轨文件不一致的财政豫算规定扣减了“并轨文件中老人”待遇后并轨。
当受害人找他时,他说“扣了你的养老待遇,就是保持原待遇不变”“我管工资几十年,我说了就算,找局长他们不懂也是我说了算”
一个小小的股长,竟如此霸道,指鹿为马,在一个县内同类单位,同样的老人、同一个文件执行不同结果。人社局劳资股对技术监督局、工商管理局执行政策,而对我们食药局执行的是“张股长政策”?
请问张股长:并轨文件是何时执行?(文件规定2014年10月1日)。我们三单位归县管(下划)是啥时间?(文件规定从2015年元月一日开始三年过渡期2017年底完成)。并轨时我们是省管还是县管?(还没下划)。那你为啥扣我们养老待遇?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8-07-17 09:49:41
网友: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县人社局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一、从2015年1月起,孟津县技术监督局、工商局、食药局从市管下划到县管,我县均按照豫政【2015】68号文件:“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和豫财预【2014】208号文件:“要确保下划机构人员个人收入总体不降低,现行总体收入高于所在地同职级标准的,高出部分可在执行所在地职级标准的基础上保留机构改革补差经费,以后所在地同职级人员收入调整时逐步消化。”的规定执行。即下划到县里后,原市里高出县里部分暂予保留,以后调资时逐步冲销。 二、食药局由市管下划县管时,有四名退休职工多转退休费被审核出来,经查询,单位承认因失误将部分老津贴重复加入了基本退休费中,经核实后给予了纠正。食药局朱某某、王某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访,按照法定程序,经过三级行政机关依次做出了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和复核意见,该信访事项已经处理终结。 三、食药局与技术监督局、工商局三个单位适用的政策是明确的、统一的,既不是信访人说了算,也不是人社局哪一个人说了算。信访人为啥会认为食药局与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执行政策不一样?主要是因为食药局下划时多转了退休费,这个县里是不能承认的。 感谢您对人社部门的关注和支持!
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8日
孟津县人社局 2018-07-19 09:14:28
网友: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一、从2015年1月起,孟津县技术监督局、工商局、食药局从市管下划到县管,我县均按照豫政【2015】68号文件:“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和豫财预【2014】208号文件:“要确保下划机构人员个人收入总体不降低,现行总体收入高于所在地同职级标准的,高出部分可在执行所在地职级标准的基础上保留机构改革补差经费,以后所在地同职级人员收入调整时逐步消化。”的规定执行。即下划到县里后,原市里高出县里部分暂予保留,以后调资时逐步冲销。 二、食药局由市管下划县管时,有四名退休职工多转退休费被审核出来,经查询,单位承认因失误将部分老津贴重复加入了基本退休费中,经核实后给予了纠正。食药局朱富江、王皓东等人不服提起上访,按照法定程序,经过三级行政机关依次做出了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和复核意见,该信访事项已经处理终结。 三、食药局与技术监督局、工商局三个单位适用的政策是明确的、统一的,既不是信访人说了算,也不是人社局哪一个人说了算。信访人为啥会认为食药局与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执行政策不一样?主要是因为食药局下划时多转了退休费,这个县里是不能承认的。 感谢您对人社部门的关注和支持! 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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