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05-07 18:07:06
网友你好,根据不动产登记政策,对于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土地分割证,需要原售房单位到土地登记部门办理土地分割,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分割后才能办理交易。
一、 根据相关规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现房产所有权人应共同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购房者或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申请)办理土地分割,并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产对应土地的权属来源资料及宗地图;
3、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倒闭、破产、撤销、改制、合并、分立、兼并等情况的,由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权利义务承接单位(人)申请办理土地分割;已经工商部门注销且无继承单位的,可以由购房者或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持以下资料申请办理: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产对应土地的权属来源资料及宗地图;
3、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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