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4月初在万众买了一套房子 因为开发商隐瞒在建抵押的事实 导致大批消费者未能及时签订购房合同 后来迫于各种压力 开发商陆续才将房子解压 但此时首付利率均已上涨 时隔一年开发商竟然发来催办函 告知本人 在三天内追加一成首付并完成面签 否则他们就要将房子收回另买 而且扣除两万作为违约金
首先 我在一年之内根本存不了一成首付 本人只是一个月薪两千多的打工者
其次 利率上浮给我们消费者带来长期的负债风险 因为开发商在建抵押给我们带来的损失开发商却丝毫不提
第三 我去咨询万众的销售 他们说及时现在交了首付 也只能到六月才能签合同
我自认为我在整个买房过程中并无过错 17年四月我们交齐了首付 及时去工商银行进行面签 结果却在一年后收到了开发商的催办函 真是可恶可耻至极 不知这样的催办函是否有法律意义
最后我想说 就算被开发商欺压人 任开发商鱼肉宰割 被踩到脚底 我也要用尽力气发出呐喊 发出一声咒骂 才不枉我这满腔怒气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8-04-10 08:55:06
销售抵押房产违反法律精神,可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开发商不赔偿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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