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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咨询经济适用房的审批条件

    本人户口新区辛店镇的,目前是一名代课老师,家里有婆婆、老公、儿子和我四口人,老公是独生子,我刚买一套商品房89平,因为之前别人说我的条件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就四处借的钱凑的首付,可现在真心还不起账,迫于压力想卖掉还帐,剩余买套经适房,问问我的条件可以申请不?我老公在天津上班,也不是正式工

    …… 2018-03-23 评论0 浏览6336 编号 20180323215348588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8-03-28 14:50:41

网友您好:
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满1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人均2563元);
3、无房户或购买过房改房(含集资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或个人;有商品房(含二手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家庭;
4、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3周岁;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诉求人也可登录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查看详情,或拨打电话0379-64812624了解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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