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房管局领导,鹏祥小区2017年10月有14栋楼办理了一部分房产证,但很多人却因为购房后改善生活条件购买了新房或新车或其他信息变更至今不能办理,我们询问开发商,推脱说是房管局不给办理,难道就因为东鹏公司拖延办理房产手续,已经七年了,就让我们这些合理合法购买经适房的群众永远不能改善生活了吗?请房管局领导将心比心,尽快推出具体实施方案,将此问题解决,谢谢!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8-03-27 17:17:46
网友您好: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有与其申报材料不符的行为时,应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如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