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交通局:
我们是洛阳市四千二百二十七辆出租车从业者。自洛阳市出租车安装GPS以来根本起不到作用。在现实操作下报警系统就没提到做起到过作用。定位不准确,在我们出租车上。简直是个摆设,前段时间在洛阳市郊区发生出租车被劫事件,GPS不能准确启用定位给案件侦破带来不便而当事人只能靠110求助。洛阳出租车GPS公司在出租车上用着我们的车,用着我们的电,用着我们的设备还收着我们的服务费,维修费还要我们自己掏钱,还得给他们免费做广告不公平,我们不想做商业广告,六部委早就有文件给出租车司机减负不能强制收取GPS费用,所装Gps一定要给司机提供各种服务,《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车司机负担的通知》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强制要求出租汽车司机交纳各类协会会员费,资格培训费资料费,报刊杂志费以及购买防盗网,机油,行驶里程记录仪,GPS设备,坐垫椅套等费用,给我们出租汽车增加负担。公共安全出行应免费配配备装置,可是主管部门却让他成了敛财之道。而我们洛阳市不交GPS费用就不给出租车年审营运证,强制收取GPS费用给我们出租汽车增加负担,公共安全出行应免费配备装置,可是主管部门却让他成了敛财之道,
回复部门:交通局 2018-02-26 08:57:31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市运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经查,GPS中心与司机双方签订过GPS安装使用协议,车载终端设备服务费用为50元/月, GPS中心给我市巡游出租汽车安装车载终端设备时不收取设备费用,而是通过顶灯广告收益冲抵车载终端设备费用。为减轻出租汽车运营负担,GPS中心将顶灯广告收益部分返还出租汽车驾驶员,将每月服务费降为35元/月,即每年420元。市运管局从未收取过任何车载终端设备服务费用。
按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2485—2013《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6.2.3中要求,出租汽车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并符合JT/T794及其它有关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二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规定“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计价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根据以上规定,市运管局在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时对车载终端设备进行审验,车载终端设备必须齐全有效,因个别出租汽车在安装车载终端设备后未及时缴纳设备使用费用,造成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无法通过道路运输证件年审。市运管局下步将积极做好出租司机与GPS公司沟通协调工作,尽快解决相互之间的矛盾。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