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提问已备案未贷款购房合同,能否商贷转公积金,房管局回复可以更改,只需签订补充协议,但到售楼部沟通,置业顾问以不能办理公积金为由,拒绝办理,必须办理商贷。
交完购房定金后,置业顾问王某要求1周之内必须交房子首付20%,如果需要用公积金就必须在1周之内补足去除公积金贷款额度后的金额,当时表示能否宽限几天,告知不能(后期在贷款问题业主群内得知,有很多凑首付都凑了2-3周),签购房合同时,要求王某解释合同,其以固定模板为由没什么好解释,不用解释,不可能更改,后果均未告知,签订完购房合同(2017.5.6),明确告知先不要备案,而在我未知情情况下直接备案(2017.6.19),随后商贷利率大幅上调20%,告知其需要更改为公积金贷款.,王某告知合同已备案,无法更改,并且开发商不让用公积金。
随后到房管局咨询:房管局表示可以更改,再和置业顾问及经理沟通,售楼部经理先期表示可以更改,后期又改口不可以。
12月26日,住建部官网头条发布了一条的通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土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明确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做了规范。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烦 请协调下,更改贷款方式,商业贷款利率上浮20%.利率5.88%和公积金利率3.25%实在相差太多,购房是一辈子的大事,劳烦各位协调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01-12 17:39:55
尊敬的网友:您好!
经核实,升龙又一城项目1、5、6号楼已于2015年6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项目准入,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就您所反映的购房合同签订问题,我们已与开发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约谈了解,督促其到房管部门进行协调办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要求,经调查了解,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情况,中心将与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沟通联系,责令其进行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将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住房公积金信贷科:6481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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