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在汉德里院里买了一套现房,按照开发商指定在建设银行古城路支行办理了利率95折贷款,与银行沟通告知审批很早就已经通过,一直是在等待放款。到现在半年了,快一年了建行还没有放款...
打电话与古城路支行沟通催促多次不起作用,开始说让再等等,后来要求签署补充协议,贷款利率恢复基准利率后再上浮10%才给放款!, 这完全是打劫嘛.....
审批都过了,所有手续都完了,银行确不执行合同,一直拖着,完全是耍流氓啊, 要是我们欠银行钱, 我们耍流氓试试,绝对被银行整死, 现在银行耍流氓,我们也是被整死, 这完全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啊, 坑的都是我们这些普通大众啊....
银行太不讲信用了
请监管部门管管吧,我们这些普通大众用一辈子积蓄买套房不容易,现在首付交了房拿不到, 再拖拖 开发商还会要我们承担违约责任,完全是被银行坑的节奏啊....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17-11-06 10:05:35
您好:已通知建设银行洛阳分行积极处理,个人住房贷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受理并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且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认贷款合同没有法律瑕疵、收益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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