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生态环境局 2017-11-03 15:17:08
网友:
您好,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环保问题举报制度的通告》(洛政通[2009]11号)第二条规定:机动车尾气、噪声污染,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受理。建筑施工所产生的扬尘、道路扬尘和建筑物拆除、垃圾及土方清运产生的噪声,由城建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机动车发出的噪声污染,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受理;建筑物拆除、垃圾及土方清运产生的噪声,由城建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建筑工地产生的噪声污染由市环境噪声管理所负责受理。
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办〔2011〕34号)第24页规定:严格审批建筑垃圾、土方清运,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降低建筑垃圾、土方夜间清运时产生的噪声污染。建立夜间建筑垃圾、土方清运施工公示制度,做好居民解释、稳定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洛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我局建议投诉人向相关责任部门投诉。
关于拉土车噪声污染,若噪声产生于道路,我局建议投诉人向交警部门反映;若噪声产生于拉土场所,我局建议投诉人向住建委反映。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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