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7-11-01 11:58:07
网友: 您好!
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咨询公安部门,按照公安部相关文件规定,居民户口簿首页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填写完毕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直接拨打114查询您所需县、区婚姻登记处的办公电话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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