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四月初为儿子在新区买了一套现房作为婚房,并于四月份在交通银行完成房贷面签和审批。现在四个月过去,银行迟迟不放款。售楼处要我去银行签署利率上浮协议,并威胁收房。银行答复让我同意上浮放款快,不同意上浮就继续等。我的贷款合同早就签署并通过审核,为什么还要我上浮利率,银行有无诚信可言?银行查我们的诚信记录,是不是也该查查银行的诚信记录?另外让我等到什么时候,孩子的婚期一拖再拖,开发商不断催款要收房。我的购房行为,贷款行为都是合法的,为什不按合同给我放款?银行应该负起责任,总以没钱为借口。没钱你别签合同,既然合同已经签完,就要按合同办事。不按合同来,那还让我们签合同干啥。签那上浮协议,是不是还不靠谱?希望银行讲讲诚信,履行合同,早日放款。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17-08-21 09:38:46
你好:已通知交通银行洛阳分行配合调查,详情随后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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