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7-08-03 11:31:44
关于“社保个人部分已从工资扣除 ,但公司不予缴纳社保”的回复如下:
我中心收到关于网民反映“社保个人部分已从工资扣除,但公司不予缴纳社保”的诉求后,中心领导十分重视,立即安排中心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该职工反映的是因洛阳永宁金铅冶炼有限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而使本人社会保险权益未能得到保障问题。就此事在该职工未提诉求之前,我中心就已经多次向洛阳永宁金铅冶炼有限公司下达催缴通知书,但由洛阳永宁金铅冶炼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一直未能正常缴纳。按河南省政府文件规定从2017年元月开始,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已移交地税,我中心也一并对洛阳永宁金铅冶炼有限公司过去欠费和新的征缴计划上传地税征缴部门,由地税部门催缴征收。为此我中心将积极协调地税部门征缴洛阳永宁金铅冶炼有限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从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感谢网民对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宁县社会保险中心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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