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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叫杨丽娟,在2012年与洛阳市肛肠医院签订3年劳动合同,于2015年到期,当时我与医院沟通续签,但医院没有回应,所以一直工作至今,然而在2016年11月22日因为生孩子,医院才给予3个月假期,社保医院让各自承担一部分,后来又续了3个月,但没有工资且社保我自己全部承担(这本来就违法),2017年5月22日虽在哺乳期,但我还是积极上班,然而在24日院长以医院不忙为由让我回家休息,第二天给我打电话直接说让我另找工作(我有录音),这明摆着就是辞退嘛!该医院无视政府法律,直接在哺乳期辞退员工,天理何在?我应该怎么维权呢?希望领导引起重视,还我一个公道!谢谢谢谢谢谢!!!
医院 哺乳期 辞退 承担 肛肠 续签 保障局 公道 无视 录音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5-26 15:41:33
已经和投诉人沟通过,了解了投诉人的情况,并告知其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洛阳市仲裁的地址电话,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庭地址:洛阳市会展中心A区125室,电话:0379-69933171,投诉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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