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日晚10:00左右我将私家车停放在洛龙区英才路与龙兴街口(路口有2个摄像头)西20米的马路南侧,在3月4日早9:30左右准备开车外出时发现车辆左侧遭到严重撞击,其中左侧两个车门钢板被撞穿。我当场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和110报警电话,保险公司和122快速理赔分别查勘了现场,其中保险公司认为如果无法找到肇事者只能赔付70%,快速理赔让我周一到交警七大队事故处理科查监控。周一下午4点(3月6日)我来到七大队事故科,通过程序安排李警官给我处理事故,但李警官直接说监控坏了,在我的强烈要求下他拨打了监控中心电话,据称王城大道附近的监控因为修路都坏了,让我自行处理。最后我只能自认倒霉,修车8000多,我自己得出30%将近2500元。
我的疑问是,作为城市治安的重要设施,摄像头为什么总在查违章时高效工作,而在人民财产遭受损失时就成为摆设?夜里撞击事故如此惨烈,对方在摄像头下冒着肇事逃逸被抓的风险,酒驾的可能性陡增,为什么人民财产受到损失时警察大人们感觉不值一提,而无形中纵容了肇事逃逸?难道王城大道附近的监控都坏了,就是警方不处理事故的理由呢?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7-03-21 14: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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