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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不应该扣压我们高级专家退休后提高退休费比例的部分

    洛阳市社保局:

    我们是洛阳市农业局系统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职工,依据豫人专技【1996】18号文件“有突出贡献专家、高级专家退休后提高退休费比例”的文件精神,由我们提供有关获奖证件和荣誉证书,所在单位申请报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我们分别增加退休费比例5-10%,几年来幷由洛阳市财政局工资支付中心如数按月打入各自工资卡。

    但是,自从2016年11月我们的退休工资和全市退休职工一样转入贵局后,我们增加的工资部分已被你局行政大厅人员扣除。根据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的精神,我们请示过市财政局支付中心领导,这些款项已足额转入贵局账户。因此,贵局扣压我们增资部分是不妥的。

    我们强烈要求:

    1、依据豫人专技【1996】18号文件精神,纠正扣压我们增资部分不妥的作法,补齐我们的工资,并继续按财政局转入的工资额计发给我们。

    2、请示过市财政局支付中心领导,由于一次性补贴暂未执行,所以提高的退休费仍按原来的办法和标准执行,待一次性补贴标准下达后再进行调整。且目前财政局也是按照我们增加后的工资数额拨付款额的。

    3、现在一次性补贴还没有具体标准,待一次性补贴标准下达时再按政策调整。

    4、洛阳市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增资的人很多,可以说每个单位都有,也不能只扣除我们几个人的。

    申请人签字:雷铁拴

    王宏周

    席万俊 张玉平 袁西海 李宗顺

    2017年1月18日

    游客 2017-01-18 评论0 浏览2351 编号 2017011813134051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1-19 13:22:28

网友你好:
        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已与财政局沟通协调,由单位向财政进行申报,财政按原渠道发放向你们奖励部分工资。已通知你们所在单位,并向你通报情况。如有其它问题可咨询69933598。
       感谢你对社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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