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洛阳市国土局,房管局各位领导,请你们关注以下事件。
事由:涧西区 河洛世家芳华苑三期商品房土地证问题
经由:正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划拨土地证洛市国用(2003)字第3-40053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洛政土(2003)111号。该公司从2003年开始在该地块开发河洛世家芳华苑三期商品房,目前售罄,市值超2亿,涉及101-106,108,109共8栋楼,住户约500家。时隔13年,未见土地证???????
请贵局领导,答疑解惑,解众多草根百姓之疑问,涕零顿首。
1;请问:上述土地证是否有效,目前处于何状态??
2;据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国家对党政军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公共设施、公用事业和国有工业等建设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应。
请问:正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变更土地性质,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用划拨土地开发商品房,是否违规?
3;该地块于03年10月和04年2月用于抵押,但是依据【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第七章 第四十一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本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请问:贵局是如何履行监管的??
4;如果该土地证有效,业主买卖该地产是否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该土地出让金该由谁缴纳?若该笔费用让业主承担,那我们购买此商品房的意义何在?它和经房又有何区别?为何比同期经房贵40%?难道是购房许可吗?
5,如果该土地证仍属“问题件”,那业主该房产如何能过户,进行市场交易,从而体现“商品”之属性,请指点??也让500业主的权益受到保护,我们非常赞同开发商赚钱,但我们用血汗换回的权益谁来保护???
顺及,1;请不要打电话回访,电话号码欠费。2;请不要用官方语言回复,来推诿。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6-09-09 16:28:24
经查,该地块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转为出让用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需洛阳正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但该公司一直未补缴土地出让金,也未签订出让合同。我局已多次向市政府反映此事,市政府责成涧西区政府督促阳正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缴出让金并签订出让合同,我局也积极协调此项事宜。具体情况,建议您咨询涧西区人民政府咨询。
如开发公司不履行义务的,购房人也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