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高新区 2016-08-31 08:36:07
网友:
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了解,2016年8月29日上午,经高新区物业办、高新区瀛洲街道办事处、创业路社区和洛浦公馆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赞成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行使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在广泛征得业主意见的前提下,实施临时自治。预收部分费用,用于保障在新物业公司未正式入住前居民的正常生活,资金用于缴纳水费、电费、电梯维保费用、小区保卫和保洁等小区正常运转所必须的项目费用,但与水务集团分期还款的协商未达成一致。社区方面会继续协调此事,争取尽快解决居民用水问题。
孙旗屯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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