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苑小区业主于2015年12月21日一次性缴纳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15日的暖气使用费用,天和苑小区业主多次于天和苑物业怡蓝物业进行沟通协调,但到28号为止。该小区业主家中温度仍低于18度。作为曾经出现在沟通协调现场的政府部门。小区业主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提出十个问题,请一一予以解答。
1、涧西区物业办是否为怡蓝物业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否能够及时有效的对怡蓝物业的行为给予约束?
2、涧西区物业办是否实地调查取证,是否判定天和苑小区业主提出的供暖不达标属实?
3、涧西区物业办针对天和苑小区业主提出的供暖不达标的投诉采取了何种解决措施,是否责成相关单位予以解决?
4、涧西区物业办对采取的解决措施能否解决天和苑小区业主提出的供暖不达标问题是否进行回访调查?
5、21日至28日,事件经过一周时间并未得到解决。涧西区物业办在此种情况下,是否将事件汇报上级组织并得到上级组织的答复?
6、涧西区物业办是否对部门本身、怡蓝物业低效率的办事作风进行过批评整顿?
7、涧西区物业办将如何解决业主足额缴纳暖气费却享受不到暖气的补偿问题?
8、涧西区物业办怎样划分事件责任认定,并在事件责任认定清楚之后,将对事件责任方给予何种处罚?
9、涧西区物业办是否针对此种事件进行举一反三,制定相应法规,来避免此类事件的继续发生?
10、涧西区物业办投诉电话是否处于畅通状态,能够接听所有投诉电话?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5-12-30 16:00:08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区已交涧西区物业办,涧西区物业办反馈:涧西区物业办是涧西区范围内物业公司的行业监管部门,投诉电话6455848。针对天和苑小区暖气问题我办前期已多次要求怡蓝物业公司协调置业公司尽快维修,排除故障,全面提升小区供暖温度。物业回复“截止昨天下午,全面排查已完毕,现在小区供暖正逐步趋于平稳,针对个别业主暖气不热的投诉,物业将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到业主家中现场排查消除故障”。关于室内温度达标标准市政府规定的是18度正负2度。由于诉求人未有联系方式,无法了解更具体情况,诉求人可以直接到小区物业反映问题,也可电话我办投诉,我办会要求物业公司安排人员到诉求人家中现场排查消除故障,针对物业公司未按照承诺按时供暖的问题,业主有权要求物业退还相应天数的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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