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怡和花园的业主。强烈控诉洛阳宏图房地产公司私自在我小区建医院,全体业主多次投诉无果。我们用一生的积蓄买了一套房子。可房子却成了我们的心病。买房前合同上写的是本小区有两幢高层,中间的十层楼为小区商务会馆。但是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十层楼现在居然变成了医院,怡和花园全体业主集体受骗!!!众所周知,医院需建在医疗用地上,距离居民小区应有一定距离。医院每时每刻都会产生医疗垃圾,污染空气,散布细菌,处理不好会严重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怎么能在商住用地上,居民小区内建医院?堂堂中国,朗朗乾坤!当前在习李新政下,处处倡导民主、和谐、法制的大环境下,我们不知道,会馆变医院的手续是怎么走通的!洛阳市部分部门的不作为,让会馆变医院的程序合法化了!规划局,环保局、卫生局等都给了审批手续!更可笑的是买房时(2010年左右)十层楼规划是小区会馆,2014年12月洛阳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上,明确列出十层楼依然是怡和花园会馆商业楼,为何在2012年8月24日洛阳市规划局专门出台(2012)430号《关于洛阳市中心医院新区康复医院拟选位置的意见》同意新区医院拟选位置在怡和花园十层楼?请问规划局:谁赋予你们的权力,可以让你们随意更改规划为极少数投机分子积极制造投机条件?规划方案你们想改就改,不需要开听证会吗?变更规划导致小区业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小区业主不需要知道吗?再问环保局:环评单位违法出具虚假环评你们审查了吗?环评报告上说于2012年10月22日至2012年11月2日已在网上和现场进行公示,公示网站是医药卫生网-豫西频道公布,请问有几名业主会浏览这个网站?选取这个网站公布真的是为了让业主知情?说现场公示在怡和花园西门南门、工会苑小区、红太阳小区门口,资料上是一张截图,但真实情况是当时小区已有100户左右入住,为什么小区没有一人知道?真的公示了吗?然后说又开了一次座谈会,仅有一份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上没有参加人员的签名。建设单位制作的打印的座谈人员名单,其中怡和花园小区业主参加仅三人,经小区业主代表调查核实,其中两人根本就不是小区业主,后打电话确认两人皆不是小区业主,环评报告公众意见参与调查表上两人的签名皆系伪造!另一人房号根本就不存在,也找不到此人。如此大的错误,环保局竟然可以根据这个虚假环评出具批文同意建医院!环保局的官老爷们,你们就是这样行使你们的审批权的吗?审批部门向小区业主调查问卷了吗?小区业主无一人知道,调查问卷也可以造假?有关部门不是人民的公仆,而是开发商的保护伞?开发商给了你们多大好处使你们能抛却人们的身心健康为开发商的坑蒙拐骗鸣锣开道?为啥这么大的事情广大业主都不知情!我们堂堂的纳税人,要用自己一辈子的积蓄,为某些投机倒把的人买单吗?我们的合同在,开放商发的宣传主页在。转眼间自己的承诺就变成一堆废纸!可我们这些为了买套房子,省吃俭用的业主,就变成了上天无门,集体申诉失败的人。我们一纸诉状把开发商、环保局送到了被告席,可我们这些明明有理的人,偏偏败诉了!不知道当今法治社会,公理何在?在当前高压反腐的大环境下,你们真的不收手吗?
另:开发商聘请的前期物业洛阳市龙新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洛阳市宏图房地产公司沆瀣一气,管理极为混乱,把我们的小区弄得乌烟瘴气。现在小区就是洛阳市最垃圾的小区。一是环境脏乱差;二是基础设施不到位,小区的监控形同虚设,很多地方监控不到位,或者有监控,调不出录像;三是治安差,小区的车子丢失,入室盗窃时有发生。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大家对强烈建议更换物业。结果一夜之间,物业公司把业主的资料藏起来了。现在小区垃圾遍地都是,一个单元两部电梯,被物业锁了一部。一个单元三四百人,共用一部电梯,拥挤的程度,可想而知!请问,门口的保安,三四十个,每天都堵在门口,对业主虎视眈眈,业主出入小心翼翼,唯恐引发矛盾,保安保的是谁的安?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结果他们变成了上帝。强烈要求还我们的美好秩序,更换物业公司!物业由我们自己选举的业主委员会选择!
强烈要求洛阳宏图房地产公司终止侵权,停办医院,还我健康!希望上级部门为我们做主,尽快解决此事,还我安全,还我健康!
回复部门: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05-08 17:13:56
网友您好:
群众投诉中涉及的医院为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新区康复医院,位于洛龙区通济街51号怡和花园。该康复医院租赁洛阳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怡和花园办公楼,装修后作为康复医院对外营业。
洛阳市城乡规划局于2012年8月24日以《洛阳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洛阳市中心医院新区康复医院拟选位置的意见》(〔2012〕430号)同意新区康复医院拟选位置(通济街51号怡和花园小区办公楼内)。
2012年11月份该康复医院到示范区国土局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受理了此项目,并要求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到《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新区康复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后,示范区国土局于2012年12月13日组织召开了技术评审会。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于2012年12月31日依法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并要求其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外影响。
该《报告书》从受理、技术评审到做出批复,整个过程完全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没有任何违规之处。2013年11月18日,三名小区业主不服该《报告书》批复,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洛阳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31日作出洛政复决字(2013)第575-577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该《报告书》批复。2014年1月22日,三名小区业主向老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报告书》批复,老城区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公开审理后于同年8月26日以(2014)老行初字第4号文维持了该《报告书》批复。2014年9月28日,该三名业主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于2015年4月27日以(2014)洛行终字第121号文又一次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另外,该康复医院建成投入营运前,示范区国土局还将依法对其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该康复医院不得正式投入运营。
感谢您对示范区建设的关心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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