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4-11-17 14:50:20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机关办公楼供暖问题。经查,市地税局办公楼原使用电力供暖。经市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今年在办公楼后单独建造了热交换站,单独设置流量表,与局家属院(即阳光小区)供暖系统分开运行、分开核算。
二、关于局家属院暖气费问题。经查,阳光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一直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市地税局未参与。多年来,阳光小区暖气费的收取工作,一直由业主委员会成员刘某义务代收。经核实,家属院暖气费账务与市地税局无关。2014年11月14日,刘某忙于本职工作,一时又找不到合适的人帮忙代收,导致暖气费代收工作滞后。11月15日,刘某完成了暖气费收缴工作,家属院开始供暖,未影响住户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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