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4-08-05 18:19:20
尊敬的网友您好!
经查,紫金风景线开发公司已在我局申请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未办理预售项目转移登记备案手续。
依据《洛阳市新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开发企业预售项目转移登记备案)暂行办法》,自行办证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所购房产是2009年以后的预售项目;二是开发商已办理预售项目转移登记备案手续;三是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因开发商未办理预售项目转移登记备案手续,所以业主不能自行办证,只能和开发商共同申请办理。如果开发商不配合办证,应按照《购房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诉求人反映代办费的问题,依据河南省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我局房屋所有权证收费标准为:住宅登记费60元/套,非住宅登记费400元/件,如有共有人,加收共有权登记费10元/本。关于多出来的费用,如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代办费的费用按合同约定收取;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委托代办,诉求人可自己与开放公司共同来我局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关于收取得代办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求人可向物价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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