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的房产,有洛阳市郊区人民政府核发的房产证,2003年10月28日,该房产证作为抵押担保(交通银行),该证一直未换新证。
2014年2月17日,依据(2007年嵩县指执字第1-1号裁定书(2007年),嵩执字第1-2号执助执行通知书,原房产证解除抵押,房产证由原单位收回,考虑到公司即将注销,此房产已卖给个人(十余户)。 公司考虑在注销前,将业主房产证给办理到位,分割给业主换成新证。
没想到在旧证换新证过程中,发现洛龙区(原郊区)房管局将该房产档案丢失,后经业主多次交涉,然而工作人员,总是在推诿扯皮,迟迟不解决问题,由于他们的失职和不作为,给业主带来诸多损失,一个月过去了,业主焦急等待问题解决。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14-03-28 09:51:05
网友您好:
关于网贴反映房产证无法更换问题,目前我局正在积极与当时经办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查询档案登记资料;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房管局,积极研究解决办法。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也欢迎您拨打电话63258164随时了解情况。欢迎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洛龙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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