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录用时招考简章明确说明“文职人员个人工资福利标准及收入分配办法按照文职人员技术保障类岗位、辅助管理类岗位分别参照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待遇执行。”为何2013年7月16日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调整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资福利经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后,至今已有半年,我们的工资仍未参照该标准执行?目前调整我们工资福利标准的工作是正在进行中?还是所谓的“未接到通知”、“没有相关文件”亦或是“参照并不一定按照”这样的文字游戏?如在进行中具体什么时间能办理好(并补齐13年7月至今的工资、社保差额)?
2、如未能依照政府相关通知、文件、招聘简章以及合同妥善处理此事,作为诉讼前的必要程序,我们可否就此事向你局“仲裁办”申请仲裁与“洛阳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之间的劳动争议?如能受理需要什么材料?
望明确答复,谢谢。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3-26 17: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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