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基层事业单位临近退休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作30多年,2013年3月份被单位通知符合技师报名条件报上了名,同年9月参加了考试,11月初经查询通过了考试,高兴之余却被告知因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不能晋升工资。我们单位是被要求在2013年11月底完成岗位设置的,而我们报名及考试均在此时间之前,怎能搞一刀切?况且岗位设置根本就没有技师这个岗位,我们报名及考试都是经单位、市局及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加盖过公章的,既然没有技师这个岗位为什么还让我们报名考试?这只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之间不协调未沟通造成的,却让我们承担此后果,这合理吗?请各级公务员领导体谅我们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苦衷,不要让我们带着遗憾退休,给我们晋升工资吧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2-20 16:12:02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问题。目前,全省事业单位均已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行聘用制的前提,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等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单位在出现空缺岗位时,人员按照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并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省厅暂无新的文件精神,就此工勤人员岗位聘用问题,我们已多次向上级部门汇报,如有回复我们将及时通知各事业单位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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