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残联 2014-01-08 17:06:51
这位网友,非常感谢您的建议!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和提问做以下答复:
1、河南省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明确规定:“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也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洛阳市在招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时,招录方案需经省人社局审批,方可实施招录。
2、市残联工作人员中现有7名肢体残疾人,3名听力残疾人,1名言语残疾人,1名视力残疾人。
3、机关事业单位团体安排的残疾人专业人员具体数字需向人社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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