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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到底谁在违法

    我叫麻占国,男 洛阳人,现住址: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新村,经营花木种植多年,2010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宜阳县寻村镇官庄村副主任房兴国,后经房兴国介绍与宜阳县寻村镇官庄村第七村名组组长孙闹及组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后附租地协议),租用孙闹及村民28.7亩土地用于花卉种植,由于房兴国一直承包村里的工程,当时便由房兴国带领工人对我的花木种植场进行了基础建设,房兴国建设基本完工后,县里开始建设锦龙大桥,房兴国就搬到我的花木场居住,直到民众选举,房兴国当选宜阳县寻村镇官庄村主任,后来,宜阳县国土局及宜阳县财政局宜阳县寻村镇镇政府及宜阳县寻村镇官庄村村委在未张贴拆迁公告未通知我当事人的情况下对我种植的苗圃进行了非法的丈量及清点,在我后来发现围墙被强行拆除的情况后,我多次与官庄村村主任房兴国及宜阳县土地局联系索要附属物赔偿清单及赔偿款时,被告知补偿近贰佰万元钱已经领走了,后来我多次去了国土局信访科,宜阳县信访局,洛阳市信访局及洛阳电视台百姓呼声栏目,至今没有见到那份附属补偿清单及赔偿款,希望各位领导关注这个事情,本应我的权益,我本人却不知情,本应我的财物,他人却能领走,为什么有些人敢如此大胆,视国家的法律为儿戏,其中有什么利益驱使有些执法人员敢铤而走险,违法对附属物进行清点和冒领附属物补偿款,在我没签字情况下让人冒领我的财物,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正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朗朗乾坤,还我公道。

    游客 2013-07-30 评论0 浏览7363 编号 20130730102857990 [宜阳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3-07-30 1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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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鹿山镇人民政府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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