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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阳市发改委答复的水平真可谓“很高”?非常之高?


    回复部门: 发改委

    2013-7-19 16:02:58


    网友您好:

    现将您询问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经查,目前书香苑小区于今年年初交房,道路、绿化、亮化、水系、报箱等配套设施设备已齐备,有线电视、网络、电梯等已正常使用,已满足业主入住的基本条件,没有后续施工及分期开发工程。


    二、洛龙区物价局按照《洛阳市发改委、洛阳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精神(洛发改收费〔2009〕40号),在对物业公司提交的物业收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深入物业小区进行实地检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物业公司的资质、设施、管理和服务水平进行评定划档,目前的每平方1.1元是根据小区现有的设施条件下浮10%而制定的标准。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业主的看法:回复的水平极高。。。。。。。

    1、你们的经查,“道路、绿化、亮化、水系、报箱等配套设施设备已齐备,有线电视、网络、电梯等已正常使用,已满足业主入住的基本条件,”是谁去查的?是个正常的人到院子里走一圈都能看出,施工人员随处可见、工程正在进行、房子陆续交工、道路正在疏通。。。。。。。而你们得出的结论却是:没有后续施工及分期开发工程。难道全国都是这样,业主统统不参与,物价一个部门俩个人匆匆一看就定了,业主还算什么 ?你们的验收和答复能经得起检验吗?

    2、前期物业服务应如何理解?看看洛龙区物价办前段时间的答复:网友您好:经调查,情况如下:关于“书香苑小区物业未办理收费许可证,先前收的费用怎么办?”的问题。“该小区现由洛阳润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与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同时,在业主入伙后提供了相应的服务。联系电话:65272358,洛龙区物价管理办公室”。一是何谓前期,难道开发商卖房时的承诺(每平方米1元)都被你们否决了吗?二是开发商不用再给物业补贴费用、让业主出这些钱是你们物价部门的权力吗?期待市发改委给一个准确的说明,以便业主在理解中执行。否则,我们将继续维权,直至职能部门给一个公平的说法。

    3、每平方米1.1是怎么得出来的?

    (1)《洛阳市发展改革委洛阳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洛发改收费[2009]40号)》中的二规定:“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文件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日常运行维修、养护、提供相关区域内的卫生清洁和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等服务,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一是小区刚刚交房,难到这些服务都和全部入住所提供的服务都是一样的吗?各项工作量都一样吗?二是洛龙区物价办给小区制定的每平方1.1元是怎么得出来的?三是既然不让小区业主参与,价格部门对小区各项服务的打分是多少?怎么计算出来的?为什么不能向小区业主进行公示呢?

    (2) 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是怎么约定的?物业收费标准的约定与制定的一致吗?按照市里的文件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并同时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并在业主入住前报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请问价格部门:你们看到两家的约定了吗?你们制定的收费标准和开发商与业主的约定一致吗?

    4、分期开发、分期交付使用如何理解?高层在20万平方米以上下浮10%该怎么理解?文件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后,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期交付使得小区的绿化、道路等庭院配套设施,不能同时交付使用的,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应低于规定标准的10%-30%,具体幅度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补偿”,请问市发改委何为分期交付使用?难道仅交付三分之一就不属于分期交付吗?业主连合同都不能签订还不是分期吗?按照你们的答复,如果该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下浮10%是“根据小区现有的设施条件下浮10%而制定的标准”,那么,“高层在20万平方米(含20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费标准可在对应指导价标准基础上下浮10%”的规定在哪里可以体现出来呢?

    5、每平方1.1元的标准属于文件规定的物业服务中的哪一级?按照文件规定,根据个小区的综合服务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设施维护费、公共区域保洁费、公共区域绿化费5项内容,洛阳市现有物业服务标准为:一级1.35元,二级1.1, 三级0.9, 四级0.7元,书香苑现在的物业收费标准属于哪一级?

    期盼正面回答,不想听那些敷衍塞责的话。辛苦你们了,但是我们业主还是要按照文件规定去维权的!







    meishizhangjia 2013-07-29 评论5 浏览9071 编号 20130729112351681 [发改委]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3-07-30 16:52:30

网友您好:
现将您询问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物业服务费低于规定标准的10%--30%,其前提或充要条件必须是“庭院配套设施不能同时交付使用”,而非其他。目前书香苑小区已满足业主入住的基本条件。
二、洛龙区物价局在物业公司申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各参评项目进行了审定,服务级别和收费标准分别为:综合服务费:二级、0.19元/平米;公共秩序维护费:二级、0.10元/平米;公共设施维护费:一级、0.78元/平米;公共区域保洁费:二级、0.06元/平米;公共区域绿化费:二级、0.09元/平米。按“高层在20万(含)平米以上,物业费标准在对应指导价标准基础上下浮10%”这一规定,确定为现收费标准。
三、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是由物价管理部门根据物业公司所能提供的服务,对综合服务、公共秩序维护、公用设施维护和公共区域保洁、绿化等五大项及若干子项对照评分标准分别进行评分,最终将各项评分加总而成。1.1元/平米的物业收费标准属于二级物业服务级别。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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