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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使用过期政府文件,欺诈百姓,水务集团太大胆

    我们是健康西路9号院的业主水务集团为了威逼9号院的业主同意其水网改造的费用及霸王条款,使用过期政府文件,让广大业主产生误解,请贵部门予以查明并纠正该违法行为,根据市政府第56号令,市政府第81号令修订,对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其中删去第三十五条中“用户分表也应按规定周期到法定检测机构或者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自理”的内容。

    游客 2013-05-29 评论2 浏览2266 编号 20130529215516726 [水务集团]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13-05-30 09:51:08

客户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查,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在展板制作时误将旧版本的《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印制公示,我们在展出后也发现该问题,已于5月30日重新印制现行版本予以更换,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现行《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对在用总表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水表检定周期见附表一)。
    用户对总表准确度持有异议的,可要求城市供水企业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按总表口径大小预交检定费用。检定误差在正负3%以内的,费用由用户承担;误差超过正负3%的,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并按差额退补当月水费。”                      
  感谢您对供水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因工作失误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今后我们也将加强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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