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3-05-14 15:47:26
网友:您好!
经调查,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为加强对小区车辆的管理,实行办卡制度,没有车位卡的车不允许进入小区,导致某业主没有卡又要强行进入小区,将车辆堵在小区大门。目前洛龙区派出所已经出警前去处理。洛龙区物业办工作人员也已到现场进行协调,通过协调,该小区管理单位目前以允许车辆进入,并给小区业主办理车位卡一个缓冲期。
据调查该小区地面停车位即作为停车使用也计算为绿地面积。该处属于透水砖,在规划时是作为停车时用的。
诉求人提出地面车位被物业企业出售,该小区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小区管理单位并无权利将其进行出售。据调查该物业也未将其出售,只是依据洛发改【2009】40号文件规定收取了车位使用维护费。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