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双枫物业公司在唐城花园休闲场地私建房屋等问题

    我是唐城花园一业主,我今天谨代表个人向你们反映唐城花园双枫物业公司存在的若干问题,请你们能及时给予解决:

    一、该公司在唐城花园的休闲场地上私搭乱建房屋。

    所周知小区的空地、公共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等是全体业主所共有的,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的许可,私自占用业主们的公共设施建房或者搭建简易房是违法的。根据《物权法法》条76条第6款之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根据《洛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房管部门应对该物业公司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整改的可以对其实施2000元至1元的行政处罚。

    请问该公司建房一事是否经过合法程序?违章建筑是否应限期拆除?

    二、该公司擅自变更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公司擅自将物业管理用房变更为商店、诊所、棋牌室以及在小区内按装电子屏幕广告牌,将地下车库出租承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之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问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是否征询业委会、业主大会的意见?其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三、小区地下停车场承包及物业管理用房(商店、诊所、棋牌室)的出租、小区内设置的电子屏幕广告牌等所得收益支出脱离业委会监管。《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请问双枫物业公司对上述场所所收租金的行为是否合法?所收租金的去向是否应接受业主、业委会的质询?是否定期要向业委会汇报或者告知?


    四、双枫物业公司的法人及员工是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该公司的法人及员工是否有职业资格证书?

    五、水、电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1洛阳市水务集团在收取居民水费时按阶梯水费收取,标准为每月10吨以下的按2.3元/吨,每月在10-26吨的按2.55元/吨;对那些因种种原因居民无法直接到水务集团营业厅缴费的,水务集团直接对小区的总表收取,标准是2.55元/吨,但双枫物业目前收取业主的水费是按2.6元/吨收取。

    请问该公司的做法有何法律依据? 代收费行为是否得到水务集团的委托?

    六、随意践踏业主的知情权。

    小区的电表、水表改造前没有告知业主改做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水表、电表改造费用没有在改造时告知业主,开工时仅在小区垃圾池旁边的一公示栏上贴了一张A4纸制作的通知,通知上仅就改造的楼号、停水时间、改造标准进行了通知。2012年05月10日居民缴费时才被告之所要缴纳的改造费用(该通知仅贴在物业收费室的北墙上,别处没有)

    七、服务质量不到位:

    1楼道内的积灰较多,员工打扫也仅仅是用扫把在楼道内

    划出扫把道道而已。

    2夜间小区大门敞开,值班人员在门岗室内睡觉,从来没

    有尽到看家护院的职责,居民对这样的服务看法很多。

    八、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关系被物业公司恶意主次颠倒。

    业主本应是主人,是掏钱享受物业公司服务的,但实际上

    业主在物业公司面前却成了弱势群体,成了任其宰割的羔羊,业主们所享有的共有东西被物业公司任意践踏。物业公司在小区里的行为举止俨然是一副领导者、管理者的姿态,头脑中根本没有一点服务者的意识,难怪业主说他们是明着抢钱的人。



    诉求人:郭向勋

    电 话:15036955809

    游客 2012-05-13 评论0 浏览2231 编号 20120513203022992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2-05-23 09:29:44

1、关于在小区休闲场地上私搭乱建房屋。由于该小区物业用房较少,因此管理该小区的双枫物业公司在小区广场内搭建了一间约20平方米的活动板房,用于维修工具的存放和维修人员的休息。由于该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该物业公司就此建房正在征求业主意见,如大多数业主不同意,该物业公司将拆除此房。
  2、关于变更物业用房用途。该物业公司主要是方便业主,其收入主要是用于共用部位的养护,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以及补贴人员工资。
  3、该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均取得物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4、关于水电问题。由于该小区是转供,因水费损亏较大,该公司因此每户每吨加收了5分钱,对于该收费,我们认为不合理,瀍河区物业办已要求该物业公司进行整改,但此诉求应有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关于水电表改造没有告知业主。经了解该物业公司在校验水电表前已将相关事项告知全体业主。
  6、关于服务不到位和服务态度的问题。瀍河区物业办已要求该物业公司立即进行整改,确实为业主服务好。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