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诉 书
投诉人:何庆安。 男,72岁。瀍河区院金铁花园203-2—102;楼。居民。
电话:13213618582
刘旭灿。男,32岁。瀍河区金铁花园203—2—102楼。居民。
被投诉人:解红军 。男。洛阳市可馨物业公司经理。法人代表
电话:15515399496
事由: 违规改造小区集中供暖系统。造成暖气噪音,损害居民身体健康。致使我们染上失眠症。
金铁花园小区于2004年初.,建成了由《中房设计院》设计。《兴苑房产商》施工的集中供暖系统。开始供暖至今。已运用7个供暖期。前5个供暖期中,都未发生过“暖气噪音扰民”事件。
但是,自《可馨物业公司》于2010年4月,接管本小区的物业后。在2010年冬季供暖期前。随意(即未经有关设计职能审批与公示)在暖气系统的主管上安装了一个水泵。由于,此水泵运转时噪音特别大。严重影响者我们的正常休息。尤其是在夜晚。噪音更大。嗡嗡的响声彻夜不停。使人无法入眠。致使家人患上“失眠症”。损害了身体健康。
这起事故发生后。我们多次与物业公司联系。要求排除此故障。当时。物业公司也答应修理。但却不见施工,后多次催促无果。这次供暖后期,小区业委会的一委员将“泵”停了。暖气的噪音也就消失了。2011年冬季开始供暖。期前,我们就向小区物业的负责人---郭丽君反映。郭说。等供暖后,听听在说。2011年11月15日开始送气供暖。我与邻居的主卧室内的暖气片,仍整日整夜的噪音不停。我们就向物业报修。物业的郭丽君来听后。说真有响声。还说,去年,在206-4单元处的暖气管道上。装上了这个泵,响声就很大。不只是你们203号楼内声大,我住的204楼内也噪音大。夜里人都无法睡觉。今年又换了个“新泵”。不料还是有噪音。他们也无办法。就彻底不管了。我们又市热力公司反映。他们让找物业。物业还是不管。让向市物业科反映。这样的问题长期不解决。若再供暖时,我们将如何居住生活
根据《河南省城市集中供暖管理规定》与《洛阳市集中供热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用热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改装拆除的,须经供热企业和产权人同意后方可施工、、、。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物业企业改装共用设施,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损害业主的利益。
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我们的要求:根据以上事实与有关法律定。这起由于物业违违规改装供暖设施。诱发噪音。损坏我们人身健康的行为。,责任在物业公司、因此。要求物业公司给予赔赏与排除此故障。:
(1) 按50%退还已交的暖气费,计每户按二年计。共计:1756元/每户。共计俩户
(2)恢复原设计。消除噪音,或由物业公司将产生噪音的钢制的暖气片更换为铸铁暖气片。
致:洛阳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
投诉人:金铁花园居民。何庆安、 刘旭灿。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2-03-23 10:35:23
经了解,可馨物业公司改造小区供暖设施是为了小区全体业主取暖,是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并授权。经瀍河区物业办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改造后的水泵噪音不大,如业主有疑意可向市环保部门申请测试,若超标物业公司应抓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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