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政府,我是河南鑫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富地经济适用房小区准业主。在10年抽完房号后,向开发商交付2万零80元诚信金,或者称之为订金。今年7月份,又根据开发商要求,交了购房首付7万元整。好不容易凑齐了7万元,以为房子可以顺利办下来了。家里人都松了口气。没到一个月,又收到开发商通知,再交8万。如果不交就自动放弃购房权利。我想请问,这是什么开发商啊?如果都交的话几乎就是房子的全款了,我还买什么经济适用房啊。开发商工作人员说,开发商没钱付工人工资,没钱完工。这跟我们准业主有什么关系?凭什么让我们为他们买单?收钱总要有个说法吧?不能无止境的张嘴吧。政府对这种行为没有监管么?让我们这些低收入家庭如何购房?请政府为我们讨回公道!彻查这件事情!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1-08-19 08:46:58
署名“testnage163008”的网友:您好!
“阳光富地”项目五证齐全,已具备收取房款的条件,由于今年国家金融政策变化,银行商业贷款无贷款规模额度,无法满足个人商贷办理,所以只能一次性付款。目前河南鑫豪公司在与其他银行联系无果的情况下正在与建行联系贷款事宜,如果短时间不能凑齐房款的群众,我们将协调建设单位延长交款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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