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涉恒大收取暖气配套费和让业主签订《准予入住通知书》的谈话纪要(一)
针对最近一段时间业主和搜房网友对恒大收缴暖气配套费和让业主签订《准予入住通知书》的质疑,一度带领部分业主代表于2010年12月11日下午与恒大方面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恒大表示会在一个星期对业主的疑问和建议进行答复,也请洛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能还老百姓一个明白!
现将谈话内容记录如下。
时间:2010年12月11日 15:45
地点:洛阳恒大绿洲会所2楼VIP室
恒大代表:洛阳恒大绿洲销售主管康艳、栗国亮
业主代表:一度、小强、 流浪的云、雨中的荷花、七彩天空、coco、pk、云淡风轻、小魔女、白天的月亮、彤、滔滔
一、关于暖气配套费的问题
洛阳恒大销售主管康艳对于收取业主每平方60元暖气配套费的解释:“恒大向业主售房的时候说是送燃气初装,对暖气初装并没有明确说送还是不送,现在向业主收取这笔费用是合情合理的。这笔费用加起来是每平方60元,从洛阳市热力站到恒大交换站的初装费用是每平方38元,从恒大交换站到住户家里的初装费用是每平方22元”。
业主提出质疑:收费合情合理在什么地方,怎么能够证明恒大向业主收取这笔费用不仅合情合理而且还合法呢?
经业主代表现场查看恒大销售主管康艳出示的24、25、26、27、28、29、30、31等几栋楼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发现,办证时间是2009年7月29日,而恒大向洛阳市热力公司缴纳的热力费发票复印件时间是2010年11月23日。
按照《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窗口办理城市配套费的缴纳手续。燃气公司、热力公司、水务集团凭缴纳城市配套费收据办理入网手续。对未缴、少缴城市配套费而申请入网的项目,应通知其按现行标准补缴城市配套费。按本办法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暖气(热力)初装费、燃气初装费停止征收。本办法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可以认定恒大2010年11月23日向洛阳市热力公司缴纳的热力费应属于补缴的费用。康艳解释说:“恒大交的这部分费用,是帮业主代缴的,总共交了2千万。帮业主向热力公司代缴的热力费是分批缴纳的,23号这笔是最近的一笔”,当业主代表提出让其提供恒大代缴的第一笔费用发票查看缴费时间时,康艳以前期发票已经入档未果。
对于合同上的交楼标准“暖气:每户设有地暖”恒大销售主管栗国亮解释说“这只是告知大家恒大的采暖方式,提前铺设好是方便大家,就跟宽带铺设一样”。
业主提出质疑:恒大合同的交楼标准是每户设有地暖,那应该可以理解为恒大在销售房子的时候,已经把这部分费用加载到房价中,给业主交付的房子也应该是已经装好管网,业主要使用暖气只需要每年缴纳暖气取暖费就可以了。如果按照恒大的说法,虽然合同里有装修的交房标准,但是业主是否也要缴纳给排水、煤气、安防、灯饰等本已经约定交房标准配套设施的“初装费”呢?恒大两位销售主管对此口径一致,纷纷表示“这个不是很清楚”。
对于怎么能证明恒大向业主收取的每平方60元的暖气配套费是帮业主垫付后再向业主收取的,而不是恒大应该缴纳的问题,康艳解释说“自己职权有限,如果业主不明白或者是质疑的话可以去热力部门去了解”。
鉴于双方意见发生分歧,按照《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城市配套费征收机关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业主代表要求恒大方面出示城市配套费《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以及热力公司授权恒大代收暖气配套费的相关证明,未果。
二、关于恒大收房手续及《准予入住通知书》的问题
洛阳恒大销售主管康艳对于让业主签订《准予入住通知书》解释说:“一期交房量特别大,有2千户要同时交房的,让符合交房条件的业主签订《准予入住通知书》是为了一个收房的排序,然后恒大会根据业主签订的《准予入住通知书》通知物业,来安排业主的验房时间,每天十户左右。此外为了答谢24—31号楼首期业主,给集团申请以后给首期业主送半年物业费。”
业主代表提出质疑:既然恒大说是为了管理方便,为了更好的服务好业主,可以让业主更为便捷的收房,那为什么不把前期需要交房的业主服务先做好而又通知2011年和2012年的业主过来签订《准予入住通知书》呢?
恒大销售主管康艳解释说:“这个是应广大业主的要求,他们也想参加送物业费的活动,也要求签订《准予入住通知书》。向集团申请以后,集团说这个不勉强,如果想参与这个活动就过来签《准予入住通知书》。”。
业主代表提出质疑:按照恒大《商品房预售合同》第18页的补充协议对《准予入住通知书》的表述——“买受人签收‘准予入住通知书’,该签收视为房屋交付的标志。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或视为交付之日起有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本该2011年和2012年才收房的业主一旦签订《准予入住通知书》就视为房屋交付标志,风险责任全部转移到他们身上,就跟开发商没有任何关系了呢?
康艳说:“这个公司是不勉强的,正常的流程就是这样子。合同是早已经发到你们业主手里,你们可以自己看,当时在签合同的时候,你们都自己看过的,肯定是熟知里面内容的,这个没必要做过多的解释”。与会业主代表愤慨道:“你们这样说就没有道理了,既然恒大通知业主去签《准予入住通知书》,就应该把风险说明白,将风险给业主提示一下,现在就是拿送物业费来忽悠业主”
囧友情提示 同志们,天上不会掉馅饼啊~~恒大的《准予入住通知书》分上下两联,下联开发商留存,上面有“该房具备交楼装修条件,现准予入住”的字样,如果你签了《准予入住通知书》,在法律上你已经收了楼,意味着风险责任全部转移到业主身上。如果你去物业公司拿锁匙验房,发现货不对板,虽然你可以要求恒大整改,但这是属于房屋保修的范畴,恒大是没有时间约束的。也许一个月、也许一年,甚至几年、十几年才帮你弄好。如果配套没搞好,恒大也不着急,因为你已经收了楼了,对他不能提延期罚金的要求。
房屋交付应该是达到交付标准,应该有《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而恒大的验收标准是只要有《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以及取得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就代表验收合格。
在这种情况下,你还有胆子不验房就签收吗?
三、对恒大提的四点建议
1、希望恒大的《准予入住通知书》上下两联的醒目位置都有 “ 买受人签收‘准予入住通知书’,该签收视为房屋交付的标志。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或视为交付之日起有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和“该房具备交楼装修条件,现准予入住”的字样,让广大业主规避这个风险,慎重考虑应不应该签这个字?
2、如果恒大仍然坚持认为向业主收取每平方60元的“暖气配套费”是合情合理的,那么请恒大方面出示依据的文件、城市配套费《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以及热力公司授权恒大代收暖气配套费的相关证明,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如果恒大出示上述证明后仍有业主有疑问,可由其自己到热力公司自行缴纳。
3、为了缓和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关系,表现恒大作为上市大公司的风范和诚意,希望恒大能够修改现有的收房流程,让业主先验房,再签收。
4、当时签字的时候恒大只是说送物业费,并没有告知大家说签了字以后就等同于收房。希望恒大能给不明真相签订《准予入住通知书》的业主一个修正的机会。
回复部门:热力公司 2011-02-12 20:41:16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政府统一收取。市热力公司热线电池:6485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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